做工程造价的朋友,最近想必都被浙江省 2025 版计价规则中安全费用的调整刷屏。从最早明确不可竞争费属性,到如今拆分单列安全生产费,政策不断迭代,每一处改动都会直接影响算量与计价。本文系统梳理自 2013 清单至 2025 最新规则的完整演变脉络,帮大家分清新旧规范,规避计价误区。
一、历年版本核心变化时间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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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 版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
首次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,费用包含安全施工、文明施工、环境保护、临时设施四项。从清单制度层面锁定该费用不得随意让利下浮,守住施工现场安全投入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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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版计价规则
在 2013 版基础上进行二元拆分,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费与标化工地增加费。其中基本费仍保留安全施工、文明施工、环境保护、临时设施四项内容,既维持不可竞争的刚性底线,又为标化创优项目预留费用调整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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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版国标清单
取消沿用多年的 “安全文明施工费” 统称,拆分为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、环境保护、临时设施四项独立措施费。同时明确: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,应严格依据国家、省级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计价,不得擅自调减。
二、安全生产费法定计取依据
不少造价同行以往只知道按费率计取,却不了解该项费用具备国家级法规支撑。依据财政部、应急管理部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资〔2022〕136 号),施工企业以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:
要点:工程竣工结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,应当退回建设单位;原列入安全生产费的边坡支护及滑坡防治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费用,不再纳入安全生产费列支范围。
浙江省住建厅《贯彻落实 <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> 及九部计算标准的通知》(浙建建函〔2025〕255 号)进一步落地地方实操要求:计价依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、规费、税金,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列为不可竞争费用,将管控要求落实至招投标环节。
三、2025 年最新计价规则核心调整要点
住建部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征求意见稿,已将合同协议书中的 “安全文明施工费” 调整为安全生产费。后续招投标文件要求单独列示安全生产相关费用,各地计价配套规则同步更新,核心变化汇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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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安全文明施工费四项组成中的安全施工费正式更名安全生产费,与财资〔2022〕136 号文口径完全对齐;列支范围新增应急救援准备费、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费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,边坡滑坡支护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费用不再计入安全生产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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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市区 / 非市区费率差异、取消标化工地增加费,删除按工程规模分档累进计算规则,计价口径统一简化,不再按项目规模套用多档费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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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费需在安全文明施工费项下单独列项,明确配套费率;结算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对应费率包干,不再执行复杂的实报实销核算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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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计算基数:安全文明施工费(含安全生产费)以不含安全施工费的税前总造价作为计取基数,解决不同项目基数取法不一的争议。
四、实操提醒
本次新规出台后,编制清单、投标报价、结算审核工作中,禁止继续沿用旧版分档累进规则、市区非市区差异化费率,否则极易产生计价偏差。